“河长+检察长”机制打造“幸福河湖”
本报讯(杨 帆 记者戴有胜)在推出“河长制”后,滁州市不断拓展河湖治理管理内涵和外延,4月7日上午,滁州市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正式挂牌。这标志着“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将行政司法、刑事司法与河湖管护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河湖健康,打造“幸福河湖”。
“河长+检察长”机制目标明确,6月底前,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市、县两级河长办设立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7月底前,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协作新局面,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执法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履职尽责方面,将接受群众举报、依法办理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各类案件,引导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运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与此同时,落实工作机制,建立起行之有效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细化任务,推进强化刑事监督、强化行政监督、强化执行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开展专项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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