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实行审查制度为公平竞争清“路障”
本报讯(记者吕静远通讯员钱胜)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滁州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目前,滁州市已经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滁州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工作进度,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了制度体系。此外,滁州市8个县(市、区)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实施方案,2018年共对1355份存量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
记者了解到,今后政策制定机关在市场体系建设政策制定过程中,需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此外,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目前,对于已经出台的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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