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不能推诿扯皮□段 军(广汉)
10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不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今年6月以来,因大型车辆违规停放,滁州市清流河公园内的路灯相继被撞倒3根。群众反映,事发后长期无人过问、维修。最终,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11月14日中国网)
3根被撞倒的路灯到底是“扶还是不扶”,该市园林部门、公园管理部门和业主单位相互争执不休,不得而果。一边是路灯长时间躺在地上无人问津,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一边却是相关部门忙于明晰责任,都努力让事情变成“事不关己”。就这么3根路灯,倒成了为民服务的“拦路虎”,也在群众心里添了堵。
被撞倒的路灯不仅破坏了公园环境,妨碍了市民休闲散步,也引来周边群众的质疑,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虽是小事情,却反映出为民服务大问题。说明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有交叉空白地带。相关责任人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在工作上斤斤计较,能够不做的就尽量不做,总是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将同类事项整合到一个部门管理,有效防止“九龙治水”局面,优化职能设置促进职能转变,避免权责不清或者推诿扯皮。那么,在理顺体制机制后,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是强化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升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尤其是为民服务意识。对那些习惯于明哲保身不敢作为不愿作为,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政府形象于不顾者,必须强化执纪问责,让其受到惩戒,从而形成震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群众认可为标准。所以,任何单位任何人都要“不以事小而推诿,不以善小而不为”,而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心里时刻装着人民想着人民,既要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做利国利民的大事,也要以为群众做实事为己任,善做举手之劳的小事。无论是在理所应当管还是可管可不管和不清楚该谁管之时,都要本着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和群众利益等原则,努力尽一名公职人员应尽的本分,切莫袖手旁观,更不能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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