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皖东晨刊 2018-08-09 08:14 大字

[摘要]我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拖欠农民工工资,既严重危害农民工切身利益,也对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市人社局、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

保障:

无“保证金”和“专户”,无法施工

根据新《办法》,在滁州市从事建设施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必须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由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工程造价的9%出具保函。对于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前科”的,不得以保函方式缴存保证金。

同时,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施工企业应提供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和按照工程造价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凭证。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惩戒:

纳入诚信平台,设置“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领域企业,将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采取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开披露、限制投标等措施实施惩戒。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一定人数或次数的施工企业,将被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纳入监管诚信平台,扣除信用分。施工企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达到一定时间或数额的,将被人社部门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凡列入该“黑名单”的,予以限制参加投标。此外,该“黑名单”信息还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滁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披露。

对于连续两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得在滁州承建新项目。

提醒:

农民工若遭遇拖欠工资,应合法维权

根据该《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情况、行业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人社部门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迅速查处。法院及时受理、优先审理、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执行。司法部门畅通法援渠道,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服务。

本刊提醒,广大农民工师傅若遭遇欠薪情况,可依法向相关部门反映,切不可采取各类极端行为;讨薪过程中若出现违法、犯罪等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见习记者汤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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