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面开展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工作
本报讯为强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从2018年起,市文明委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依据第三方测评结果,每年4次分别对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区,市城市执法局、国土房产局、商务局、民政局等21个市直主要创建单位,其他市直单位以及垂直部门进行文明创建考评工作,层层压实文明创建责任,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根据考评办法,每次考评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年终成绩按考核次数加权平均排名。3个区的考评结果按年度平均成绩排出第一、二、三名,第一、二名将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第三名不奖励。21个市直主要创建单位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年终加大文明奖奖励比例,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年终扣发一定比例的文明奖。其他市直单位,分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一般”等次中再排出后5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年终加大文明奖奖励比例,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年终扣发一定比例的文明奖;考核成绩在后5名的,加大扣发文明奖比例。垂直部门纳入其他市直部门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申报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并以通报形式抄报其省主管部门。垂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上一级别文明单位。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将根据排名靠后的次数,分别给予黄牌警告、文明单位降级或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处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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