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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

滁州日报 2018-01-29 07:5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蒋楠记者张开兴)1月24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滁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已经发布并于本月起实施。根据《目录》规定,将有12个类别食品及其对应的全部或部分品种明细被列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范围。

目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上述9类食品自动成为《禁止目录》组成部分。根据《条例》第五十条授权,结合实际,滁州市补充禁止3个食品类别及对应的部分品种明细。分别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冷冻饮品。需要明确的是,水代法制油不在禁止范围,米酒、醪糟不在禁止范围。此外,酒吧、餐厅等自酿啤酒并在本店范围销售则按食品经营业态管理,不受《禁止目录》限制。

市食药监局将会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日常监管等情况,对禁止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目录适时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作坊通过升级改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逐步减少小作坊的数量,提高滁州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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