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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未收回牌证公告

滁州日报 2017-12-24 23:26 大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未收回牌证,现公告其机动车牌证作废。

咨询电话:96598地址:滁州市会峰大厦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

小型汽车:

皖MP3268皖MRF288皖M94958皖M95346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12月22日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下人员需要在三十日内到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如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将直接注销其驾驶证。

咨询电话:96598地址:滁州市会峰大厦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

李贵徐士兵朱云安兴新顾欣

何龙佘焕雨刘爱祥陶恩来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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