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护与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摘要]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水污染防治”,我市持续发力
晨刊讯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其中强调“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记者从市环保和水利部门获悉,通过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滁州市水环境总体质量不断改善。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徐天勇:
加强保护与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自去年发布《滁州市水污染防治方案》后,滁州市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源头控制、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不断改善。通过整治,今年以来滁州市境内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列入国家、省水质考核的7个水体断面水质总体稳定、达标,部分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全市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100%;全市14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在线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内城河、清流河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北湖改造如期开工;禁养区内养殖场404家关闭、搬迁。
“我们将继续从预防污染和治理已有污染两方面着手,”徐天勇告诉记者,“一方面通过加强保护良好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重视防范地下水污染来预防水污染发生、扩散,另一方面将对容易造成水污染的工农业生产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按照规划,到2020年,滁州市淮河流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白塔河、池河、淮干全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长江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滁河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清流河、襄河、来河达到Ⅳ类水质要求;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国家和省级22个水功能区控制断面,2020年前达标率不低于72%;市本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进一步减少城乡黑臭水体;市县两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市水利局局长郑田生:
加强推行河长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今年以来滁州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重要举措。
郑田生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滁州市共设立河长3434位,负责管理保护5304公里堤防、1068条河流、19座湖泊、653座水库;市县级河长已累计巡河276次,部署安排河湖治理措施;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河湖“一河一策”编制;全市累计排查出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三大污染源3071处;来河、清流河、襄河等重点河流已启动治理项目。
郑田生说,接下来滁州市河长制工作将聚焦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其中,重点是做好水污染防治,突出河湖治理,对污染较重河流全面启动治理项目;对排查出的重点污染源逐个消号解决;完成243个入河排污口整改;围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提升22个国省控断面达标率;全面落实河长制考核体系;落实“智慧河长”系统项目,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记者刘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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