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政办〔201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滁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出租汽车行业结构为切入点,以提升服务品质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要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存量巡游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以服务质量、诚信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巡游车经营权配置、管理和退出制度,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配置。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既有巡游车在期限内变更经营主体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2.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新受让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严禁出租汽车经营者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3.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安徽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巡游车运价。不断完善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4.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实行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二)规范网约车发展。
网约车运力规模由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但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或者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制度建设,出台《滁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见附件),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市场监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违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
(四)完善服务设施。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和乘客出行提供便利服务。
(五)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宣传、法制、信访、维稳、公安、人社、交通、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城管执法、质检、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出租汽车改革领导机构,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加强对相关文件的解释与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滁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新闻推荐
晨刊讯为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市总工会和市文明办联合开展滁州市第二届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记者从市总...
滁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滁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