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滁州日报 2017-11-29 10:18 大字

滁国税稽罚告〔2017〕17号

滁州同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7年12月2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增值税

你公司自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6月24日共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0份,价款2101256.68元,税款63037.71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拟处查补税款一倍罚款,即罚款63037.7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11月23日

新闻推荐

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滁土公告字〔2017〕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滁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滁州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