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阔步前行 ——全面推进法治滁州建设综述
本报记者王晗笑本报通讯员邵许振
《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今年相继颁布实施;8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又表决通过了《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2015年9月23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法治滁州建设步伐加快。
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各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去年底,在全省开展的法治建设综合考核中,滁州位居全省第二。
探索地方立法夯实法治基石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为了更好承接立法权,滁州市加强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中共滁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案4件,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前期调研类项目16项已基本完成调研工作,作为滁州市今后的地方立法项目储备。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制定出台立法程序规定的基础上,编制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立法听证、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等6个配套制度,建立了首批20名专家学者参加的立法咨询专家库,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民主立法体系。
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
滁州市出台了《实施方案》,为“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指导性文件。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衔接工作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乡镇政府和重点执法单位普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率超过90%,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法律顾问网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采取“整合+推进”模式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市县两级34个试点单位的“职责权限依据”“行政执法流程”“行政裁量基准”等信息实现全公示。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试点深入推进,6个试点镇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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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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