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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电驴”,“路”在何方? ——聚焦滁城“疯狂的”电动自行车

滁州日报 2017-08-17 07:54 大字

本报记者戴有胜

自7月份起,一场耗时“百日”的城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滁城“热”起来。这预示着,电动自行车长此以往的“自由散漫”、“无拘无束”,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必须施以“颜色”,强化管理。

人们期待,这波空前之役让小“电驴”安分“斯文”,能“登大雅之堂”,从而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硬化滁城“软环境”。

乱象环生,事故高发

一组来自市交管部门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案例,令人痛心疾首。

镜头一:电动车闯红灯,车毁人伤全责。2017年6月18日19时47分许,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龙蟠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到丰乐大道交叉口时,闯红灯行驶到路中,适遇与刘某驾驶的出租车沿丰乐大道由南向北行驶,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唐某脑震荡及其车上乘坐人罗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镜头二:违规载人,三人殒命。2017年05月28日09时44分许,杨某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滁宁快速通道由西向东行驶,与从道路南侧路基下小道进入非机动车道的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徐某某、龚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较大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某负次要责任,杨某某负主要责任。

镜头三:占道行驶追尾,车损人伤全责。2017年07月07日07时15分,胡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天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商之都附近时,在机动车道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遇紧急情况,刹车不及,追尾碰撞到小型客车。事故造成胡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认定,胡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镜头四:电动车逆道行,出事故负全责。2017年6月7日8时15分,李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南谯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当行驶至斯亚酒店附近时,与雍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雍某二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令人发指的悲剧,总在上演。据了解,2016年以来截至2017年6月底,滁州市直发生非机动车(自行车、二轮及三轮电瓶车)交通事故约6826起,死亡36人,伤约6685人。2017年以来,滁州市城区交警部门共查处电瓶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3起,批评教育23000多人次。尤其自7月20日“百日行动”以来,滁城交警部门出动警力800多人次,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08起。

14年前,滁城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当时,在册不足5万辆。而时至今日,粗略估算,城区总量几近20万辆。且由此引发的事故率已达30%以上,甚或更高。作为人们代步工具的电动自行车,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本无可厚非。对于正逐步成为日常生活的“隐性杀手”,人们却始料未及。个中原因,值得深究。

现实中常看到,电动自行车“能耐超群”。体型“长大”了。“灵光”的车主为“坐骑”安装了挡风遮雨的布棚,俨然一叶“扁舟”,游弋城中。速度“升级”了,基本都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上,甚者达到“60”,很“拉风”。承载“无限”了,带2个、3个“家常便饭”,载重更是“来者不拒”、“无所畏”。车主“年轻”了,小学生、初中生(16岁以下)开得“风生水起”。停放“自由”了,随到即停,不计后果。上路“任性”了,管它什么机动车道,“走着再说”,要比在“羊肠小道”受“挤兑”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车划为非机动车,同时给出了标准: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重量不超过40公斤;配备脚踏;轮胎宽度不超过54毫米;载物时,高度距离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过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而这些字字珠玑、要求严格的明文规定,在一些人的眼里却成了“耳旁风”,抛之九霄。

怨声四起,亟待整治

近年来,因经济实惠、操作技术简单、通行条件要求低,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首选的交通工具,给出行带来便利。而目前情况是,由此伴生的事故频发、占道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倒行逆驶”、无视信号、随意改拼、私安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系上了“定时炸弹”。

400米长的稻香路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2009年政府斥资120万元整修一新,但“问题”接踵而来。日常换乘的公交车,你来我往的私家车,不时穿梭的运粮车,鱼贯出入的电动车,随意停放的临时车,在并不宽阔的路面上“邂逅”,堵况“壮观”。尤其在与南谯路的接口,每逢高峰更是“疯狂”。

这个路口,电动车的事故时常可见。前不久,陈女士开车途经,速度较缓,但还是被从南往北的电动车撞个正着。因为,对方刹不住了。看着车身的擦痕,陈女士“无话可说”:“让他赔吧,没几个钱,还要理论半天;不赔吧,心里窝火。现在不少电动车真是开‘飞\’了!”

喻先生感同身受,“电动车马力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下雨天,骑电动车穿雨衣,过红绿灯路口视线模糊,更容易引发不安全因素。”

7月19日,网友“牧之童”“早上去康佳冰箱厂办点事,南门口划了车位的,但是停不上啊。正在发愁,看到前方有个空位,心中窃喜!走近一看,汗……”原来,车位被一辆电动自行车占了。“牧之童”说,“我也经常骑电动车,但我不会这么霸气地停在车位里。”网友“七小萱”摆事实回复道:“小区就几个车位,还给楼上一家培训机构停满了电动车。你好好停啊,那些电动车恨不得停到路中间。上次有一辆车实在开不出去,把几辆电动车撞到了,也没人扶起来。”

其实,电动车乱停乱放、“鸠占鹊巢”,在现实生活中早已司空见惯。可是,如果掉以轻心、信马由缰,那就“要命”了。

前不久,在滁城一家网站社区里,有一个帖子备受众议,“楼层”高,“砖头”多——今早(7月13日)6点左右,滁州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左岸香颂附近发生车祸。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电动车车主倒地,送往医院后确认死亡。

早晨7点48分发出的帖子,一直讨论到翌日下午4点多,整整9页。或许,从网友以下的“顶帖”中,能读懂些什么?!

“不了”:有些骑车的也不得了,跟没眼一样不看路,突然就窜出来。“翼然亭”:骑自行车、电瓶车的人在机动车道上同汽车一起向左拐弯,感觉太可怕了。万一哪个开车的,车速没控制好,直接就撞了!非机动车一定要走非机动道,该沿着斑马线通行的,一定要从斑马线走!“逆天”:事实告诉我们,骑车一定要戴头盔。“翩翩起舞”:太可怕了。为什么大家都不慢一点呢!“终此一生”:切不可闯红灯,行人,各种车辆都是!都遵守交通规则,能少死多少人,哎!“但以理”:车祸猛于虎!“爱的记忆”:开车到路口,你不也得减速张望一下吗?“满天繁星小时光”:拜托大家都遵守规则,电动车也都不要走机动车道,不要逆行了,为了减少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或者”:现在骑车要慢点呀,否则害人害己。“我把人间转一转”:很多人自身就是没有安全意识,对生命不敬重,不负责。“guankun”:应该铺设和红绿灯同步的地桩,红灯亮,地桩升起。“妍皙”:昨天刚讨论过这里乱停车的问题,今天就……“筱懿”:据说是骑电动车的是个学生,骑着车逆行,还低头看手机。“1805501151”:说一千道一万,慢慢慢!

尽管,这些都是“一家之言”,而其中却不乏人人皆知的中肯之理。虽说如此,你我明白,可就是有“冒大不韪者”,我行我素,置之不理。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和一些社会“问题”,已成为滁州“两会”的焦点话题。近两年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交了20余份议案、提案,振臂高呼,把电动车治理好、管理好、使用好。

根治之路,任重道远

数量与日俱增,“盘子”越来越大;无视交规,随停乱放,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高居不下,比例攀升……在世人的眼里,电动自行车“情不自禁”成了调皮捣蛋的“熊孩子”。不约束、不管教、不治理,显然不行。

牵一发,动全身。涉及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部门,可谓不少,交警、质检、工商、城管悉数在列。退而言之,多年来,这些“主管”从未“闲着”,一直在努力。

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看看是否符合国标,同时受理举报,立案查处。原先,还有几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因经营不善等现已转行。而对滁城数十家销售的外地电动自行车,处理权“有限”,似乎“鞭长莫及”,只得“听任”。主管流通领域的市工商部门,监管销售商是否有营业执照、产品是否有合格证、是否侵权、是否广告虚假、夸大其词,并不定期进行抽检。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超标、超重、超速问题,也是“无能为力”。

作为城市管理的“主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点多面广”。日常中,看到电动自行车违停,他们主要是劝导,引领车主摆放整齐,具体处罚却没有依据。据了解,滁州市今年正着手出台城市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的乱放违停或将写入。届时,城管执法将有法、有理、有据。

传统认为,电动自行车归交警管。这不假,但只是“上路”、“行驶”层面。2003年以来,市交警部门每年都将此纳入交通整治范畴。就在7月20日,警方又启动了声势浩大的“百日行动”,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警方称,“百日”不是“期限”,而是集中整治,具体监管将贯穿每时每刻;更不是“只刮风、不下雨”或“雷声大、雨点小”,对非机动车行为人不听劝阻、不配合管理、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一律罚款50元,并“上纲上线”,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毋庸置疑,目前,全国电动车保有量达2亿辆,早已成为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人们翘首以盼,电动车不日走出“两难”境地,为我所用,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记者卢志永摄

电动车私自改装记者卢志永摄

市民骑行电动车在路口等待绿灯记者卢志永摄

整治电动车乱象需“多管齐下”

戴有胜

继“无孔不入”的小商小贩后,“漫不经心”的电动自行车不知不觉中成了城市管理的又一“顽疾”。相关部门虽使浑身解数,但仍屡试不爽,似乎束手无策。如何破解这一囧境,已迫在眉睫地摆在现实面前。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交通工具,与时俱变。从徒步的“量天尺”、“永久”的单车、极速的摩托、舒适的汽车,再到途中“杀出”的电动自行车,可谓花样繁多,选择有余。

姗姗来迟的电动车,因为经济、方便、实用、简单而备受世人宠幸。这原本无可非议,然部分车主的“不羁”却导致了乱象,发生了事故,影响了“城序”。由此,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拷问既爱又恨的小“电驴”。

大街小巷,常见电动车“风驰电掣”、“超音速”,一任群车妒。或急停路边,或随放场所,或混迹于机动车道,或无视信号昂然前行,或“反弹琵琶”“倒行逆驶”,诸如此类,不一而足。那,是谁赋予“特权”,让之“天马行空”、“无拘无束”?

“罪魁”当然是车主。这“厮”疏于公德,匮乏安全意识,无视公众形象,难免“老子天下第一”,做出“惊世骇俗”之举。此“劣根性”非一日之功,施以管教自然有待时日,可城管“不等人”。是故,必取良方,强加管束。

电动车管理,千头万绪,“公婆”众。交警直管,路面“把关”。可限于警力、精力、合力、法力,只能劝导说教,抑或“轻描淡写”处罚,往往难以奏效。质检负责源头,掌控国标,而滁城几无厂商,“外货”无力干预,于是乎“没了什么事”。工商主抓流通,无营业执照、质量“短斤少两”、冒牌贴牌、广告虚张声势,都在查处范畴,而涉及超标、超重、超速,似乎又超出管理“大纲”,自然“无能为力”。至于城管执法,也有“苦衷”,除了说说劝劝,别无他法,原因是没有法律准绳、处罚依据。

如此说来,电动车乱象是“没的治了”?其实不然。

近年来,各地尽显神通“禁电”、“限电”、“管电”,起起伏伏,成效不一。愚以为,电动车整治管理,应吃透“两头”,即生产商和使用者。对于源头,须狠把国标,严格准入,确保“杀伤无力”的成品。对于后者,要采取证照制度,加以培训,使得心智平稳成熟,技术过关过硬。作为中间环节的销售商,更不能“自由放任”,理应监管到位,不出“幺蛾子”。

当然,治理、规范电动车不能一蹴而就,不是一杆见影,不会一劳永逸。但是,要一点一滴做,一时一刻抓,终会“水涨船高”,进入良性之轨。作为车主,不能只靠管教、处罚、劝导,而应设身处地思考匹夫之责,心怀公德,胸有社会,律己自觉,文明行车。

城市之美,在于人、因为人。建设行程中,贡献绵薄人人有责。若此以往,“最美滁州”的“好声音”,必将远播。

交通安全宣传邢秀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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