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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8月1日实施

滁州日报 2017-07-26 07: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瑞蕊)记者从7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备受关注的《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之后滁州市制定实施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规定了景区周边的城市建设活动标准及实施流程,明确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确定村(居)民住宅以及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布局,统筹考虑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重点突出了对区域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以及水流水源的保护,对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实行分级管理,对核心景区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禁止性行为。同时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培育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智慧景区,发挥综合效益。

据了解,《条例》的施行,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旅游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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