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履行清流人家安置房维修义务、完善相关手续的函
[摘要] 关于及时履行清流人家安置房维修义务、完善相关手续的函
滁州星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司以BT方式投资建设了清流人家安置房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项目竣工交付后,贵司应履行工程后期维管义务。但虽经我局及原安居中心多次要求,贵司一直未按合同履行维管义务。为维护稳定,保证该项目后续维修工作正常开展,原安居中心于2015年2月,暂借给清流人家安置房项目施工单位江苏兴港建设集团资金1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维修人员工资及所发生的维修费用。2016年之后,清流人家安置房项目维修问题日趋严重,该项目业主代表多次与贵司联系要求贵司履行维修义务,但贵司依然置之不理。由于维修不到位,住户反映强烈,矛盾日益激化。为解决问题,经我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另行委托维修人员对清流人家安置房项目进行后续维修,费用从该项目剩余质保金中列支。2016年11月、2017年2月、2017年5月,我局分别借支维修费用15万元、1万元和2.6万元。
现请贵司于2017年6月3日前派员赴我局办理维修费用支付相关手续,如贵司未按上述时间要求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则自行处理后续维修事宜,所需费用及之前发生的所有维修相关费用,全部从清流人家安置房项目剩余质保金中直接列支。
特此函告。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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