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工作又一创新之举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 会议审议质量的暂行办法》今起实行
[摘要]我市人大工作又一创新之举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 会议审议质量的暂行办法》今起实行
本报讯(记者晋 群 通讯员支荣鑫)在4月20日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9次主任会议上,主任会议成员认真听取了关于《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暂行办法(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再一次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暂行办法》,将印发“一府两院”。这不仅是滁州市人大工作又一创新之举,在全省16个省辖市中也是首创。
就《暂行办法》的起草、制定和实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图强强调,制定《暂行办法》旨在结合每年年初经市委批转的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本着“抓大事、议大事”原则,切实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选择审议议题,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更好地为滁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服务。
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暂行办法》的起草、制定和实行,根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不仅有法可依、依法而定,而且坚持从滁州实际出发并充分结合了滁州市人大工作实际,易于操作、便于执行。
为确保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暂行办法》对市人大常委会今后会议的会前准备、会中组织、会后督办反馈等三项主要工作均制定了周详规范,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前必须深入开展调研活动,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及时编印《审议参考》,严格把关会议材料,开展会前专题学习;会中必须规范报告人制度,按要求列席会议,规范审议组织形式,进行满意度测评,严肃会风会纪;会后必须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完善督办反馈机制、加强审议情况宣传报道。共计有三个大项、十三个分项、三十三个小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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