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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滁州日报 2017-02-13 00:00 大字

[摘要] 我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本报讯(记者王晗笑 通讯员王启龙)近日,滁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构建“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新格局。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或受托监护人如不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乡人民政府和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具体职责,落实儿童保障政策,形成保护工作合力。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鼓励专业社工人员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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