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滁州市近期再次大幅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城镇和农村“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的统一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滁州市近期再次大幅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城镇和农村“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的统一标准。据了解,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滁州市第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和第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3.5万优抚对象。
补助标准上调 惠及全市3.5万人
据市民政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优抚对象3.5万人。根据最新《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此次提高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三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据了解,此次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均从今年月1日起执行。
补助对象化分细
最高每年补助元
根据调整后的标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仍按残疾等级和性质发放,最高可达每年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至每年元、元、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元、元、元。在乡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元。提高后补助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每人每年元。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也各有提升。
(记者李邦军 通讯员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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