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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惠民新政助力实现住有所居

皖东晨刊 2016-12-21 00:00 大字

随着滁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市民住房消费与日俱增、贷款需求迫切,由于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政策和利率都比较优惠,减轻城市居民购房的经济压力,但很多还未能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进城务工农民和初始就业者等城市新型群体,也越来越向往公积金在申请购房贷款时的政策“红利”。

对于无力付清购房全款,又暂不具备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城镇居民,眼下有了新选择——直接从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住房贷款(简称:“惠民住房贷款”),享受“低门槛、低首付、低利率”的优惠政策,更快实现“住有所居”。

滁州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市城投公司、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出资2亿元成立,在住房公积金现有缴存使用政策不变、决策机制不变、监管职责不变前提下,服务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目前,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具有滁州市户口或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初始就业者等城镇居民均可申请惠民住房贷款。具体条件是: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或已结清、具有稳定家庭收入和按期偿还借款能力、信用良好并授权查询个人征信、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提供抵押等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及惠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满足购房需求时,也可以同步申请 “惠民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借款人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申请将“惠民住房贷款”转续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政策。

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成立,是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精神的体现,对满足市民安居乐业需求,让更多城镇居民买得起房、安得了家,对保障民生改善,促进滁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和加快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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