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住房公积金新政惠民

滁州日报 2016-12-30 00:00 大字

[摘要] 住房公积金新政惠民

自公积金制度推行以来,已经减轻了许多城市居民购房的经济压力。很多还未能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初始就业者等居民家庭,也越来越向往公积金在申请购房贷款时优惠的利率和更低的首付政策。为了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初始就业者等居民家庭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滁州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开展低息、长期、小额住房消费贷款。

今年8月,滁州市启动“惠民住房贷款”金融服务,让暂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也能优惠实现“住有所居”。据悉,“惠民贷款”借款人缴存期限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现为6个月),经借款人申请,可以将小额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惠转公”)。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贷款金额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也可同步申请办理“惠民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惠民贷款”组合贷款。贷款利率上,“惠民贷款”将按照不高于国家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档同期基准利率的%、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同档同期贷款利率的%执行。

针对惠民住房贷款,业内人士算了一笔明细。据了解,一进城务工农民家庭购买一套自住商品房,需要贷款万元,计划还款年。如办理商业贷款,预计月还.元,到期还息.元。如按月还款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惠民住房贷款政策,月还.元,到期还息.元。按此,期满他将节息.元。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约元,期满共节息约8万元。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住房保障,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革创新,破解“买房难”和“卖房难”。该中心积极研究,提出“惠民贷款”制度,组建滁州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初始就业者等居民家庭,提供优惠住房贷款。自从惠民住房贷款新政推出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公司)每天都有电话打入咨询,百姓纷纷称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造福百姓,减轻职工经济负担。

目前,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的惠民住房金融服务已与9家房地产企业签约,未来将进一步扩大“惠民住房贷款”适用范围。

新闻推荐

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17年1月8日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2017年1月8日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滁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滁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