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助贫 服务至上 ——滁州市残联民生救助工程侧记
[摘要] 助残助贫 服务至上 滁州市残联民生救助工程侧记
又一轮寒潮来袭,整个滁州进入“速冻模式”,但滁州的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在这个冬天却倍感温暖。
为了保障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生活,滁州市残联对照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分类予以救助。其中,省救助对象为低保范围内残疾人;市扩面救助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年满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周岁以下的残疾孤儿,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女年满周岁、男年满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一、二级且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对这些贫困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滁州市残联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救助,其中老年残疾人(女年满周岁、男年满周岁以上)按每人每月元标准救助;对已纳入生活救助范围的,不重复享受两种救助。补贴采取打卡发放形式按月发放,且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生活救助所需资金,除省配套资金外,按市、县两级财政2∶8比例分担。
为确保救助及时到位,滁州市残联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明确职责分工。其中,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由市、县(市、区)残联负责牵头,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配合;各级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以及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享受低保待遇和分散供养五保待遇的残疾人名册等资料,并及时向残联、财政通报残疾人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调整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家庭,做到优先保障,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残联按要求将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均需成立年度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是一项重要的惠残助残政策措施,体现了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各级残联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媒体进行宣传,使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救助,扩大这项惠残助残政策措施的社会影响。
规范档案管理。对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补贴对象实行定期复核、适时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乡镇(街道)建一户一档,包括困难残疾人申请审批表原件,低保证(电子档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花名册。县级保留电子档案和纸质花名册。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符合省救助的录入省救助系统,符合市救助的录入市救助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市残联。严格执行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制度,各县(市、区)残联要按照规定定期报送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以平时工作为主。
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救助资金的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县(市、区)级残联、民政部门负责根据最终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贴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拨付,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严肃救助工作纪律。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级残联要设置一个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事救助工作的人员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了民生救助工程的各项补助作保障,有了残联落实的各项举措,滁州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一如滁州市残联一位工作人员所说:“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把这些写在纸上的政策变成一个个残疾兄弟姐妹看得见、摸得着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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