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滁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成效显著

滁州日报 2016-12-19 00:00 大字

[摘要]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办法》出台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这一惠民政策满足老百姓的购房消费需求。

据市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由缴存人自己申报,不能高于滁州市规定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但也不能低于滁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为%—%,灵活就业人员月最高缴存额为元。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即为月缴存额。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获取公积金贷款后,连续3个月断缴或累计6个月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期满次月起,贷款利率上浮%。

在公积金提取使用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患重大疾病,生活特困等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男性满周岁、女性满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滁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余额和缴存基数等计算,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万元,单方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执行。  (本报记者)

新闻推荐

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 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 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滁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滁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