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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提高城乡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滁州日报 2016-12-26 00:00 大字

[摘要] 我市提高城乡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本报讯(记者王晗笑 通讯员王新民 王启龙)今年以来,滁州市大幅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次提标首次实现了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统一标准。

从今年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元、元,分别比年提高了元、元、元。烈属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元/年,病故军人遗属元/年;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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