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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实施周考核、月测评和年总评考核方式,问题单位将被约谈、问责或作限期整改公开承诺

滁州日报 2016-10-11 00:00 大字

[摘要] 我市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实施周考核、月测评和年总评考核方式,问题单位将被约谈、问责或作限期整改公开承诺

本报讯(记者李 慧)为进一步做好滁州市文明创建工作,日前,市文明委制定并出台了《滁州市城区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全文见今日六版),通过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调动各区及市直单位推进创建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滁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让创建成果惠及更多百姓。

根据《办法》,此次考核对象主要为琅琊区、南谯区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考核将采取周考核、月测评和年总评的方式进行。其中,周考核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负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社区环境、背街小巷环境进行考核,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对农贸市场和餐饮行业进行考核。在周考核的实际操作中,城管执法局会同各区,将本辖区内的所有小区、道路分一、二、三类,划清小区范围和道路起止地点,并随着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考核每周一次,实行1+X模式,其中1为固定考核的重点路段,X为同类型的1条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个社区、1个农贸市场、1个小餐饮点。各牵头考核单位根据督查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和通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限期整改要求,并作为整改期限到期后的考核必查项目,对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予以双倍扣分。

《办法》明确月测评分为两部分,一是当月周考核的平均得分,占月测评分值的60%;二是由市文明办于每月最后一周,组织对三区志愿服务、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网建设进行月度测评,测评得分占月测评分值的40%。年总评成绩为月考核加权平均得分,且总评结果由市文明办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文明委领导,并在《滁州日报》、滁州广播电视台、市级主要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办法》还表明将严格执行奖惩措施。根据年总评结果,按名次进行不同金额奖励。对周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将对相应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由市文明办通报创建考核基本情况,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周考核排名连续多次出现倒数第一的,将在媒体上作出限期整改公开承诺或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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