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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皖东晨刊 2016-09-02 00:00 大字

[摘要]婆婆遭儿媳殴打求助法院,《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半年之际

今年3月1日,我国首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时隔半年,滁城一名60岁的婆婆,遭到儿媳殴打,向琅琊区人民法院求助。近日,法院向这名遭受家暴的老人发出“婆婆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是反家暴法实施近半年后,滁州市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暴 婆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滁城的冯阿姨60岁出头,却已是儿孙满堂,本该享受家庭的幸福时光,却因家庭纠纷,招致儿媳殴打。

几年前,冯阿姨的儿子离婚,后来在别人的介绍下,和桂某结婚。开始时,小两口处得不错,日子过得也滋润。然而一年多的光景后,不但小两口闹起了离婚,婆媳间因为家庭琐事,也闹起了矛盾。

矛盾没有得到化解,婆媳间怨气增大。今年的7月15日,矛盾的“炸药桶”,终于被点燃,婆媳间动起了手,冯阿姨被打伤,导致头部、眼睑、肋骨受伤。辖区派出所接警后,赶至现场处理。

出院后,冯阿姨咨询了解相关法规后,向琅琊区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条令。法院审查后认为,冯阿姨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裁定禁止桂某对冯阿姨实施家庭暴力。

违反条令 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琅琊区人民法院开具的这张“婆婆保护令”,是反家暴法实施后,滁州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按照反家暴法规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条令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琅琊区人民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庭法官唐慧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成为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人身保护令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外,还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违反保护令者面临的将是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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