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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惩腐败 正风肃纪促发展 ——市第五次党代会以来滁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滁州日报 2016-09-22 00:00 大字

[摘要] 激浊扬清惩腐败 正风肃纪促发展 市第五次党代会以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储纪宣 本报记者蒋海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26个,处理521人,党政纪处分221人,其中,2015年处理236人,今年以来处理160人,分别增长134%和202%,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201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96万件,立案469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03人,移送司法机关389人。其中,2015年立案1316件,今年以来立案817件,分别增长40%和61%,形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反腐高压态势。

201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了77名县处级干部,729名乡科级干部。坚决查处了张有志、程锡蔓、杨锋平、刘正田等有影响的在职领导干部案件;严肃查处了教育卫生、公路治超、农委粮食、交巡警部门和清流河重点项目等一批窝案串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风正一帆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最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推动市、县、乡纪委“三转”这个最深刻的改革任务,努力实现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这个最大的观念转变,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如愿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委以上率下,从严治党压实“两个责任”

面对严峻的反腐形势,滁州市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把它当作抓发展、促改革、惠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

滁州市创新反腐败协调领导机制,强化党委协调权威,树全省典范。滁州在全省率先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委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主体责任。“书记抓、抓书记”。市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担任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协调领导、巡察工作3个领导小组组长,带头述廉述责、带头廉政约谈、带头组织责任制检查考核。

对同级党委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估,滁州市积极探索了对“一把手”监督方式。去年,市纪委对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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