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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小伙遇车祸全家陷困境已申请事故救助金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9-27 00:00 大字

两个月前,滁州小伙小韩遭遇车祸,小韩一家和事故责任方虽竭尽全力,仍无力承担巨额医药费。近日,小韩的家人向滁州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正式递交申请,这也是今年5月《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该市的首位申请者。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到底如何使用?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6月22日晚,23岁的小韩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事故导致小韩头部遭重创,伤情十分严重。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轿车负主要责任。小韩的父母在农村,一个月前,他父亲也刚遭遇事故正在治疗中。出事后,全家几乎拿不出一分钱了。而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垫付17万医疗费后,称也拿不出钱来了,陷入困境。

此时,滁州市刚启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经交警告知,目前小韩的申请材料已递交至滁州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医院的抢救、诊疗材料也正在滁州市卫计委进行审核。

“如果(诊疗材料)通过了卫生部门的审核,那下面的事都是我们来办。 ”滁州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朱红兵大队长告诉笔者,为了减轻申请人回来奔波的负担,申请内部审核程序由交警部门自己完成。

朱红兵直言,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功能是“救急”和“垫付”,是要偿还的。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至少还要符合下面三个条件的其中一项,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二是肇事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三是机动车肇事逃逸,显然小韩的情况属于第一种。

据了解,今年5月1日,《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启动。目前滁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项账户里共有1900余万元。 《细则》说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细则》第十九条要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垫付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或受害人的亲属及其委托人。对于符合垫付规定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垫付费用打入相关账户。

“在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还要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故事责任人进行追偿。 ”相关人员介绍说,救助基金凸显的是“救急”而不是“救穷”,其次是“追偿”,当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受害人时,应优先用于偿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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