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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滁园严禁安置小区住宅性用房商用

滁州日报 2016-08-23 00:00 大字

[摘要] 苏滁园严禁安置小区住宅性用房商用

本报讯 “自家不拖欠水电费和物业费,经核实是物业将自家水电停掉,认为不合理。”日前,园区安置房小区东升花园新园住户通过市长热线平台反映该问题。

信息反馈至苏滁现代产业园后,园区立即协调相关涉及部门予以处理,要求工作人员彻查停水停电原因,切勿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过调查,该户系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经营使用。根据滁政﹝2011﹞28号《滁州市安置小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安置小区住宅用房一律不得用于经营的规定,物业公司已在7月向该户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户限期内将广告去除,恢复住宅性用房使用性质。因该户在限期内未予以整改,故采用停水停电强制措施,限该户整改到位后恢复供水供电。工作人员向该户宣讲了相关政策法规,争取了该户的理解。 

(周红柳 赵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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