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家养乌龟乱放生,小心担法律责任

皖东晨刊 2016-07-12 00:00 大字

[摘要]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炉,对放生、吃“野味”等行为明确规范界定

家里买了几只小乌龟,养大了或者不想养了,找了个水库或者小河放生,相信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可你知道吗,你的这一行为可能会违反法律。日前,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炉,新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根据新法规定,今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特别是一些对外来物种的放生更要谨慎。

日常生活中,如何处理一些需要放生的野生小动物、碰到有人吃“野味”又该怎样处理?对这些,新版《保护法》都有了比较明晰的界定。新法到底修改了什么,哪些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也请滁州市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进行了解读。

明确界定,乱放生要担法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可人们的保护行为,有时并不一定科学,比如放生。记者了解到,当下,基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或某种信仰,选择放生的人越来越多。在放生的人看来,将小动物放到野外,回归自然,它们就将获得新生。可你不知道的是,一些随意的放生行为,在现实中无异于“杀生”。

据专家介绍,近年来滁州市虽没有发生过因放生而影响生态环境的重大事件,但从森林公安部门查获的一些案件发现,一些市民随意放生蛇、青蛙、鳄鱼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对放生地的局地生态系统产生了一定影响。

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市民都不清楚私自放生野生动物可能会对生态平衡造成影响。由于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及生态系统的不了解,一些随意放生的野生动物可能不能顺利存活,更有一些生物会给放生地的生态系统带来危害。专家介绍说,其实盲目地放生,无异于“杀生”。私自放生动物,很有可能破坏原有的生物链,也有可能把一些疾病带到人们生活当中。以滁州市一些居民家中常养的鳄鱼龟为例,它的攻击性很强,繁殖性强,如果随意放生,它们抢食小鱼小虾,使一些本地物种失去生存空间,破坏了生物多样性。

而对一些外来物种,如清道夫鱼等,一些喜欢用水族箱养鱼的人常会买清道夫鱼去清理排泄物和食物残渣,可很多人不知道,这种鱼原产亚马逊河流域,繁殖能力很强,如果放生,它会吃掉鱼卵和小鱼苗,会破坏放生地原有的生态系统,严重的还会威胁水库坝体安全等。

因此本次修订中,新法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新法也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市森林公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资料图)

规范“禁食”,野味不能随意吃

熊胆入药、喝虎骨酒,收藏象牙制品……记者了解到,虽然原版《保护法》明确表示,禁止猎杀、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一直以来,一些非法捕猎、杀害、买卖、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仍不时出现在新闻中。而此次,新版《保护法》特别对此类“杀生”行为增加了新规定。

新版《保护法》第30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食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野味”不是随意能吃的,只要你食用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一些保护等级较高的野生动物,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食。然而在市场上,对于一些受保护级别较低的野生动物,人们仍有一定的需求。像野兔、野鸡、蛇、麻雀、鹭鸟等,滁州市不少饭店就曾以这些“野味”为卖点招揽客人。此前,滁州市也曾有些不法分子拉网捕鸟,然后出售,也有一些饭店曾售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羊獐子。对于此类行为,森林公安部门表示,虽然一些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较低,但市民们食用仍是违法的,一经发现都将予以惩处。

科学保护,保护名录将适时调整

据介绍,此次新修订的《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这也意味着,今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也将更科学规范。

据了解,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自1989年实施27年来,仅在2003年调整了一次,只涉及麝这一个物种。名录与野生动物保护现状相比滞后,对物种的保护产生了一些影响。下一步,我国将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进行调整,数量多了要降档,数量少了要提档。一些原来等级较低的极度濒危物种如江豚,可能从二级提升到一级;一些数量稀少的鸟类可能从“三有”名录中调整至国家一级。同时,一些饲养量较大的人工种群可能要调出重点保护动物名单,列入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重点保护动物名单中。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法也将国家级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概念调整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新三有”。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列出的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种或种类,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种或种类,滁州市范围内发现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约有200余种,包含鸟类、兽类、两栖类、爬行类等。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的6种、二级保护的20余种,另有省一级保护、省二级保护、省级“三有”野生动物百余种。

(实习生马倩如 记者卢晓东)

新闻链接:

滁州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部分)

一、国家一级

鸟类:金雕、白肩雕、白颈长尾雉、绿孔雀、孔雀雉

兽类:梅花鹿

二、国家二级

1、鸟类

雁形目鸭科天鹅(所有种):大天鹅等

鸳鸯

灰鹤

隼形目鹰科(其它鹰类):苍鹰、赤腹鹰、雀鹰、松雀鹰、鸢、普通鵟、白尾鹞等

隼形目隼科(所有种):燕隼等

鹦形目鹦鹉科(所有种):大绯胸鹦鹉等

鹃形目杜鹃科鸦鹃(所有种):小鸦鹃等

鸮形目(猫头鹰 所有种):短耳鸮、长耳鸮、红角鸮、雕鸮、斑头鸺鹠、鹰鸮等

雀形目八色鸫科(所有种):蓝翅八色鸫等

白鹇

白冠长尾雉

2、兽类 

小灵猫(香狸)、河麂(羊獐)

3、两栖类

虎纹蛙(黄狗、水蛤蟆、土墩子)

4、昆虫类

中华虎凤蝶

资料图

新闻推荐

大美滁州,邀你来拍微电影

我市举办第二届“环滁皆美”微电影大赛,微电影达人快来分享20万元大奖

滁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滁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