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相关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摘要]我市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
晨刊讯 近日市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发文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滁州市很多单位以政府没有具体文件为由拒绝为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遇到很大阻力。这类人员也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惠政策,影响国家的供给侧改革、去库存等政策的落实。
针对上述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发文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结合各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包括社保缴存证明、工资花名册等要求各单位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种种借口不为这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年检将不允许过关。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不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张世华 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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