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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滁州市农村低保实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本报记者晋 群

滁州日报 2010-05-17 18:07 大字

[摘要] 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我市农村低保实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本报记者晋 群

滁州市自2007年起,将农村低保纳入民生工程,在各项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的同时,进行了两次较大幅度的提标扩面。经过3年多努力,目前已实现了“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滁州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已由2007年的683元提高到2009年的1000元,人均补差水平由年人均437元增加到754元,年发放低保资金达10186.5万元;保障人数由9.2万人增加到14.3万人,受保障家庭达7.134万户;覆盖面由2.67%提高到4.11%,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目前,滁州市正在考虑在逐步解决“济贫”问题同时,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更好地解决“救急”问题,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并将之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使“低保边缘户”的临时困难、突发性困难也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制度方案

滁州市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民政、财政、监察、审计、信访、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通报情况。同时,组建了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的“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指导组”,并明确要求包村干部全程参与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调查、评议、审核等过程,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督查。

市委市政府颁布了《滁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各县(市、区)制定了《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和《农村低保实施步骤及工作流程》。自去年起,滁州市正式取消农村低保控制指标,开始实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重新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并将原农村低保对象的复核工作与提标扩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所有对象重新进行了审核审批。

加强政策宣传 严格规范操作

以“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为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日和宣传周活动,通过市县两级媒体、低保政策明白卡、公示栏、条幅、咨询台等,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市共印发农村低保政策宣传资料10余万份,布置宣传横幅200多条,通过市“政风行风热线”回答听众咨询7次。

坚决做到坚持家庭收入测算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规范实施。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测算办法》,并依据当年当地物价变动情况确定详细收入计算标准;坚持乡镇审核与村级评议同步进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参加,并允许群众旁听;乡镇包村干部和民政干部须全程参与并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将低保政策及保障标准、对象、金额等张榜公示到村民小组,防止居住偏远群众不知情;加强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坚决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确保低保档案完整齐全。

足额发放资金 责任追究到位

自2007年以来,在用好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同时,滁州市各级政府均高度重视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工作,均将配套资金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效确保了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与此同时,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支持下,市民政局定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各县(市、区),不断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坚决问责问效。各县(市、区)也都相应制定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做到不隐瞒、不护短。对违规违纪事件,坚持做到有一件查一件,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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