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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滁州日报 2010-05-20 18:06 大字

[摘要] 市委办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日前,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通知说,《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这项活动的开展,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省委文件(中办发〔2010〕12号、皖办发〔2010〕15号)精神,现就滁州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学习沈浩精神,提升四项服务,奋力创先争优”为主题,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学习沈浩精神,提升四项服务,打造五个平台,完善五项机制,做到五个绝不”活动,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着力在以下六个方面努力创先争优。

(一)在加速推进滁州跨越式发展上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举措,在当前实施的“三大年”活动(大滁城建设成效年、重大项目突破年、深化改革攻坚年)和60项重点工程(工作)中,在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加强政治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中,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争当加快滁州追赶跨越的先锋队和排头兵。

(二)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当好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服务员”、“信息员”。

(三)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上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持深入群众,掌握群众思想动态,主动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做好化解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做党和政府利益的捍卫者、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神”。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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