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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推公选县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滁州日报 2010-05-21 18:06 大字

[摘要] 市公推公选县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5月19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推公选县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建设同志就开展公推公选副县级干部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年来,市委为何要连续多次开展公开选拔、公推公选副县级干部?

答:采取公开选拔等竞争性方式选拔干部,是用人制度的重要创新,是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民主的有机结合。运用竞争性的方式选拔干部,有利于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个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有利于增强干部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委坚持把扩大民主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2年来先后3次公开选拔、公推公选了49名副县级干部,这些同志在推进各项工作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总体来讲,干部群众认同,社会各界接受,同时,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本次公推公选是3年来第4次公开选拔副县级干部。今后,市委将每1至2年组织开展一次,逐步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问:本次公推公选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主要程序概括为:“双推双审”确定调研人选;分类调研确定面试人选;专家面试确定考察人选;量化“三考”确定上会人选;常委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即经过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所在地(单位)的资格初审、市公选办的资格复审,确定参加调研人员;通过分类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确定面试人员;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对参考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考察人选;通过群众考评、硬化考评和组织考评确定上会人选;最后,由市委常委会通过差额票决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公推公选对象的范围。

答:一是面向县(市、区)选拔,对象为全市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乡镇(办事处)长(主任),或曾经担任过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乡镇(办事处)长(主任)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二是面向市直单位选拔,对象为现任市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另外,参考人员在年龄、学历、经历、受到表彰奖励等方面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问:确定这样的公推公选范围是如何考虑的?

答:公选的对象坚持面向基层与面向机关并重。选拔的对象为现任(曾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和市直机关正科级领导干部,体现了中央关于坚持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的有关精神,也保证了滁州市面向基层公选工作的连续性;同时,把面向机关选拔对象的年龄扩大到50岁,2008年、2009年公选的副调研员年龄均为45岁以下,本次扩大到50岁,为机关年龄相对偏大的干部提供通道。

问:公推公选的职位是如何设置的?

答:本次公推公选20名副调研员,分为公共事业、城乡建设、综合经济和行政执法等4类。每种类型的具体选拔人数,按参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问:本次公推公选与过去有何明显不同?

答:与过去相比,这次公选在资格条件设置上注重干部的工作实绩,提高“准入门槛”,把干部的评先评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作为报考的资格条件等,体现了凭实绩用干部的原则。另外,本次公选在考试环节有所改革,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不再组织进行笔试,把驻点调研作为考试的第一道程序,通过驻点调研并按规定的题目撰写调研报告,在实践中测试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试环节,根据各职位特点设计面试题目,有针对性地进行实际工作能力的测试,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

问:如何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答:市公推公选县级干部领导小组一般按照各地(各单位)报名人数的50%左右分配推荐名额,然后经过两轮推荐确定参考人选。在群众推荐中的得票率在30%以上的(其中等额推荐的得票率在70%以上),才能作为推荐参考人选;在考察过程中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凡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70%的,直接淘汰,从而保证参考人选的群众公认性。

问:如何加强对公推公选工作的监督?

答:为保证公推公选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必须加强对公推公选全过程的监督。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监督组,对公推公选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设立监督专用电话12380,随时受理群众举报;邀请部分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在面试环节,随机选择部分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和干部群众进行旁听监督。同时,我们也热情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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