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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城棚户区居民提前拆迁安置通告

滁州日报 2010-04-16 18:10 大字

[摘要] 关于老城棚户区居民提前拆迁安置通告

根据老城棚户区部分居民要求,经“大滁城”建设指挥部同意,对老城棚户区自愿拆迁的居民实施提前拆迁安置。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先期启动老城区“两湖一河”综合整治3号和9号两个地块,具体范围是:

3号地块:丰乐路(原西涧路)与古马路交叉口西南侧(以规划拆迁界限为准);

9号地块:北湖与京沪铁路之间,护城河北侧,南谯北路东侧(以规划拆迁界限为准);

二、实施原则

依法、自愿。

三、实施对象

上述两个地块范围内,居住在危、旧房屋且持有合法产权证明或2005年航拍影像图上有的整户居民。

四、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地点

1.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统一执行“大滁城”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2.安置地点:一律实行异地安置。城内安置点的具体位置视房源情况和实施对象所居住的区域确定(具体安置地点在申请表中明确)。

五、办理程序

1.自愿申请:上述2个地块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提出要求提前拆迁申请(需整户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时需携带相关资料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有效权属证明)。

2.组织实施:登记、丈量、认证、评估、补偿安置、房屋拆除等按房屋拆迁正常程序进行。

六、申请截止时间:2010年5月31日。

七、本通告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沈国银13515501228

王良虎13855015075

滁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琅琊区人民政府

南谯区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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