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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用人不正之风 ——滁州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纪实 扬正气

滁州日报 2010-03-24 18:12 大字

近年来,滁州市以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两个明显提高”为目标,坚持“四突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突出事前预防这一基础,实施预防性监督。将《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培训之前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测试,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的督查。通过受理12380举报电话、干部任前公示等,及时收集核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有关问题反映的信息,为干部的提拔使用提供参考依据。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制度实施以来,先后有两名干部因自身问题被取消提名。

突出平时检查这一关键,实施检查性监督。开展《干部任用条例》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向被查单位反馈,限期整改,将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列入派员列席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对在“一报告两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4个市直单位的用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结合干部考核、举报核查、派员列席等工作,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突击抽查,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向该地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限期整改。

突出查处纠正这一保证,实施矫正性监督。对于收到的群众举报,凡反映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及时查核。两年来,通过群众举报查实,共有6名干部被取消任职资格或暂缓任用,有两起干部任命被宣布无效,1人受到了批评教育处理并被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加强《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查处纠正。通过检查,共对6起违反《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干部任命作了纠正。通过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职备案,共有5个单位27名科级干部的任用因违反规定被宣布无效。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1个县1名科级干部的任用被叫停。

突出制度建设这一根本,实施系统性监督。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制度,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等次建议,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组织部门依据评定结果,对领导干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建立派员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会议制度,将《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一报告两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和平时选人用人方面反映较多的三类单位,列为重点单位,由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其研究干部的会议。去年以来,共有8个单位被列为派员列席单位。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或不满意率达到20%且与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50%的,对该地区(单位)年度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确定为派员列席的重点单位。新提拔干部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或不满意率达到20%且与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50%的,对该项任用情况进行检查,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宣布任用无效。去年,市直4家单位因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较高被列为派员列席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对4家单位用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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