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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

滁州日报 2010-01-26 18:18 大字

[摘要] 我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

本报讯 市委组织部近年来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下大力气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着眼事前,加强预防性监督。坚持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拟提拔副县级职务的,原则上都要通过任职资格考试。自实施这项制度以来,全市共有1482名干部参加了考试,对40名考试不合格人员,取消任职资格。

着眼事中,加强介入性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研究任用科级干部,要在研究讨论时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等4种情况下,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明确即将调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和调整干部等两种情况下,需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对于违反规定作出的任职决定,宣布任用无效。去年以来,通过备案,共纠正6个单位28名科级干部的任用。

着眼事后,加强检查性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制度实施以来,共组织开展了5次巡视,发现并纠正3起违规用人行为。坚持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规定提拔担任非经选举产生的县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任职试用期制。2005年实施这项制度以来,共对82名县级干部进行了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均按期办理了正式任职手续。

着眼过程,加强责任性监督。建立干部考核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没有考核资格的,不能参与干部考核工作。建立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提拔任用干部,要对干部基本信息、选拔任用程序和有关重要情况进行记实。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和选举等环节,违反有关规定的具体行为。对于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需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

(李继宏 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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