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充电失火致死3人

安徽法制报 2019-09-05 11:4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匡海燕吴睿记者唐欢)明光市某住宅小区居民在其住宅楼下给电瓶车充电,因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导致楼上住户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98万元的严重后果。9月2日,记者从明光市人民法院获悉,该电瓶车车主因犯失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2岁的明光市市民纪某某平时以两轮电动车为交通工具。2018年5月21日18时许,纪某某骑电动车至该市某小区其父母家,并将电动车停放在其父母所居住的单元楼楼下南墙外西南角后,从其父母家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一楼给其电动车充电。因当时下雨,纪某某将充电插排放进电动车工具箱,并将电动车充电器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在该车踏板上,待充电器开始充电后离开。次日1时许,该车充电位置起火,进而引发火灾,该小区7号楼17楼住户冯某某、陈某某逃生时坠楼身亡,住户付某某被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有6名住户不同程度受伤,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后经明光市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纪某某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而引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某某违反安全用电常识,进而引发火灾,致3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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