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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实施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增长机制

滁州日报 2012-05-31 16:48 大字

[摘要] 明光实施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增长机制

本报讯  为提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明光市今年在执行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标准的同时,实施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增长机制。

目前,该市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年生活补助为9856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年生活补助为9056元、建国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年生活补助为8876元,比上年分别递增了1223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生活补助为5311元,比上年递增了712元;农村“三属”年抚恤金为9246元、8976元、8726元,比上年分别递增了503元。(陈玉凤陈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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