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而『昧』追究刑责
3月23日,明光市三界镇张某拾到8万元巨款,起了贪心,占为已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中午12时许,明光市居民朱某到三界镇老三界街道等朋友。在此期间,他到路边小店买了几条烟,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红色手提袋放在店家的水果摊上。正当朱某付烟款时,其朋友开着小车来了,并喊朱某快点。朱某急于上车,匆忙之间,忘记拿手提袋。当车行至3公里处的高速三界入口时,朱某突然想起了装现金的手提袋,放在店家的水果摊上未拿走,急忙乘车返回寻找。路边店老板娘张某拒不承认拾到手提袋,朱某多次陈述包里物品及现金,并协商解决办法,但张某死不认账。朱某只好报警求助。辖区三界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多次询问张某,张某拒不承认。民警依法对小店进行检查,在店内床上被子里查出红色手提袋和8万元现金。在调查取证后,警方将手提袋和8万元现金归还失主。办案民警依法将涉嫌非法侵占的嫌疑人张某移交辖区刑警中队,张某将面临刑事处理。
(明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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