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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流窜盗机关 疯狂消费获重判

滁州日报 2012-03-20 16:55 大字

[摘要] 惯偷流窜盗机关 疯狂消费获重判

左某、宁某两惯偷流窜皖东各县市机关单位,入室盗窃。全椒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000元;判处宁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左某现年31岁,凤阳县人,1999年因盗窃被判刑5年,2005年因盗窃被判刑1年,2007年因盗窃、抢劫被判刑6年3个月,2010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宁某现年33岁,明光市人,2000年因盗窃罪被判刑13年,2010年2月5日刑满释放。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6月9日,左某和宁某单独或结伙窜至明光市文广新局、全椒县林业局和教育局、滁州市和南谯区卫生局、琅琊区民政局、来安县和明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翻墙撬门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4台、香烟、手机、数码相机及现金等物,并用所盗得的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29757元,被盗财物累计价值达63342元。

(司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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