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会刺伤他人 获刑罚后悔不迭
[摘要] 因误会刺伤他人 获刑罚后悔不迭
出租车司机张某某近日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多嘴多舌后悔不已,而被告席上的出租车乘客也为自己的冲动和多疑懊悔不迭。法院以乘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判令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司机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195.30元。
2011年4月7日15时许,从事出租车营运的明光市居民张某某拉了一个乘客前往该市第二人民医院,见所拉的客人前两天也乘坐了自己的出租车。途中,张某某为与乘客拉近关系,便对乘客说:“你前两天去民政局离婚的,我拉你去的。”乘客听后认为张某某是故意笑话自己,遂与张某某发生争吵,并用水果刀将张某某的左手掌划伤。张某某住院治疗1天,花费医疗费用4153.30 元,其伤情经当地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为此,张某某要求乘客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总计7249.20元。
(匡海燕陈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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