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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签合同诈取钱财 构成犯罪获刑受罚

滁州日报 2011-12-15 17:05 大字

[摘要] 骗签合同诈取钱财 构成犯罪获刑受罚

明光一男子利用虚假门面房收取预付款,骗人钱财19万元,近日被明光市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月,徐某对其表姐夫李某谎称其在该市潘村镇文化广场东面购买了一块地皮,能盖68间门面房,准备盖房对外出售,问李是否想要。李某同意购买两间,后徐某分几次收取李某购房预付款11万元。李某邻居蔡某得知后想要购买一间,在徐某明确告知其买地皮的事情已经搞好后,蔡某与徐某订立一份购房协议,约定以17万元购买潘村文化广场以东的一间房屋。

6月9日,徐某收取蔡某预付款8万元。次日,蔡某得知潘村镇政府未将文化广场东部土地出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遂报案。案发后,徐某的亲属帮助其退出赃款8万元给蔡某。

(卞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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