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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当弱势群众的“保护伞” ——记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光艳同志 闵光轩

滁州日报 2011-09-13 17:14 大字

[摘要] 甘当弱势群众的“保护伞” 记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光艳同志 闵光轩

杨光艳同志在基层司法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获得受援群众的高度评价。

杨光艳同志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成为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并负责中心全面工作。明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她为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会员。她精心策划、组织各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起草明光市“二五”、“三五”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为明光市干部、官兵、企业、乡镇妇女、学校做法制报告。2006年她负责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她到外地取经,翻阅书籍,上网多方查找资料,为中心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制作了各种规范的法律文书。相继在妇联、老龄委、团市委、人保局、信访局、工业园区、残联、工会、73046部队及17个乡镇设置了2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120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153个联系点。精心设计制作法律援助“连心卡”发给群众。采取走访、电话回访、发放案件回访表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检查。7年来,她办理援助案件230多件,援助对象300多人。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从来不收取受援人一分钱,有时还给他们以钱款支持。至目前为止,中心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00多件,为弱势群众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

2010年9月,滁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现场会在明光召开,省政府办、省司法厅、司法部领导先后到明光市专门视察法律援助工作。

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评为“安徽省基础建设年先进单位”、“安徽省基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等。杨光艳同志当选为安徽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滁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被评为安徽省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滁州市“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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