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村法庭便民服务落实处
[摘要] 潘村法庭便民服务落实处
本报讯 为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近年来不断探索“督促履行”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所谓“督促履行”就是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不是审结后就撒手不管,而是将当事人的维权工作延伸至诉后,用足用好各种方式,在当事人履行义务到来之前,采用电话联系、捎口信、上门等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告之其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督促履行”,潘村法庭有9成以上的调解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督促履行”的做法,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而且也节约了司法成本,使执行申请率有了明显下降。 (刘学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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