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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法院 真情调解化纠纷

滁州日报 2010-04-23 18:09 大字

[摘要]明光法院 真情调解化纠纷

4月1日上午,天空下着小雨,而明光市柳巷镇丁桥村委会的会议室里却挤满了人。明光市法院潘村法庭在这里搭起了简易审判台,开庭审理一起哥哥起诉妹夫人身伤害赔偿案,附近的村民纷纷赶来旁听。

此案还得从今年春节说起。2月11日,胡某某的儿子因喝酒与姑父丁某某发生言语冲突。内侄说一句“你是个绝尾巴的!”便跑了,顿时激怒了只生有两个女儿的姑爷丁某某,一怒之下,丁某某冲上前一阵拳脚将胡某及其妻子打伤,致胡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近千元。为此,胡某某夫妇将妹夫告上法庭。明光市法院潘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此案的李从岭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并且双方都有多名证人出庭作证,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及时调处双方的矛盾,决定到村庄巡回审判。4月1日一大早,潘村人民法庭干警在庭长万德央的带领下,驱车百余里赶到柳巷镇丁桥村。庭审结束后,法官请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的错误,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丁某某立即回家拿来700元赔偿金,原告胡某某当庭撤诉。庭审结束后,很多群众前来咨询,法官对群众的疑惑做了细致耐心地解释。

明光市法院在抓好管理创新、加强廉政建设的同时,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截至目前,所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0%,刑事附带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的民事部分调解率达80%,行政案件通过协调撤诉的达70%,执行和解率达50%。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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