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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防止春季中小学乱收费

滁州日报 2010-03-03 18:15 大字

[摘要] 明光防止春季中小学乱收费

本报讯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日前,明光市物价局、教育局向该市中小学发出进一步规范春季开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努力从源头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作业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和住宿费,也不得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示范高中、民办学校学费仍执行原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一律不得提高;核定全市6个中学高中教材费明细标准。

该市将201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标准在明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栏内容,要求学校选择醒目和固定位置设置公示栏,做到阳光收费。该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在开学期间联合开展现场跟踪督查,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真正落在实处。

(李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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