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定”政策助力困难学生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精准度,来安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行“五定"政策。
一定补助范围。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就读的并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补助范围。
二定补助对象。已被所在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或非寄宿生可享受困难生活补助费。寄宿生是指住宿在学校宿舍里的学生,在校内外租房的学生不属于寄宿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可以是建档立卡学生、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也可以是残疾人子女学生或是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定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寄宿生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即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教和初中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2.5元/天,即小学生500元/生.年,特教和初中生625元/生.年。
四定发放方式。所有受助学生资助资金由农村商业银行打入学生或家长借记卡。资助资金到账后,各校及时告知学生家长,让家长查验资助资金是否到账。
五定工作纪律。学校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费发放对象的遴选工作,要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严格把好各个关口,切实使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确保做到应补尽补,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储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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