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放首张“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证

滁州日报 2020-05-15 07:58 大字

本报讯(关翔宇 记者李文刚)5月11日上午,在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所,经营瓶装红酒生意的陈先生拿到了申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滁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以来办理的“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陈先生激动地说:“以前办证跑断腿,现在填张承诺书当场就领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真是为民服务的好政策!”

今年4月底,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等问题,打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选取琅琊区、来安县试点,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

“首张‘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证顺利发放,标志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进入全新模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经过受理、现场核查等多个环节后才能发证,申请环节多,群众跑路烦。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凡是符合经营单位申请预包装食品项目,或者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变更、延续许可的申领商户,经告知承诺后即可当场领证。

“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证发出后,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若发现经营者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自查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除撤回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将纳入诚信系统进行公示,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实现了“发证容易,监管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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