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

来安报 2018-10-18 22:54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行为,今年以来,来安县创新工作举措,规范六个环节管理,推进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开展。

前置材料审核。寓前置管理于服务之中,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所(站)收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在省、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统一对外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交易。

统一信息管理。利用省农交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信息平台和网络竞价系统,构建统一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征集、收集、发布等信息化服务机制,提高交易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和业务操作全程网络化。

建立价格机制。规定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底价,必须按照《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评估确定。农民个人、私营机构产权交易价格由转让者自行确定,也可以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规范交易方式。规定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原则上采用竞价等公开交易方式,由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所(站)组织实施。

强化鉴证登记。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让意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由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所(站)审核并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出让方、受让方凭《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和相关材料到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完善调处机制。在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所(站)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县公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齐之清 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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