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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编造子虚乌有的项目,承诺返还高额回报,以虚假宣

皖东晨刊 2016-11-01 00:00 大字

编造子虚乌有的项目,承诺返还高额回报,以虚假宣传甚至明星代言造势,再利用亲友、同乡等关系套近乎,千方百计将你口袋中的血汗钱,忽悠进所谓的“大项目”,结果往往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近些年以来,包括滁州在内的全国许多地区,皆出现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活动,让众多“投资者”亏得欲哭无泪。

“非法集资手段虽然不断翻新,让不少希望通过投资获利的市民防不胜防”,市公安经侦部门一位民警提醒,“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对方承诺过高的利益回报,皆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设下的诱饵”,“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涉众经济犯罪,非法集资坑人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对琅琊公安经侦大队侦办的许某某组织传销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许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5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许某某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宣传两个所谓的“大项目”,导致大量群众先后投入1583.3万元,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影响特别恶劣。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许某某在滁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辽宁本溪某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投资生产,承诺投入资金可以获得高额利息。“许某某本人作担保,称每月支付4分至8分的利息,一年还本,利息按月发放”,琅琊经侦办案民警介绍,“她还采用支付3%至5%的推荐奖励的方式,鼓励他人介绍吸引更多人员参与投资”。截至案发,许某某等人集资金额1387.4万元。2013年8月份以后,许某某等人公开宣传介绍“英国某投资项目”,打着“投资港口、高速公路等垄断行业”的幌子,承诺“一年期月息8分、两年期月息1毛,到期返还本金”等诱人条件。2014年4月,该“英国项目”网站返还电子币无法提现,先后53人投资约196万元后损失惨重。

此外,定远县李某父子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诈骗案,也是当地许多农民朋友非常关注的典型案例。定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等多部门组成专案组,侦破涉及253家农户卖粮款900余万元、涉及银行贷款和其他个人借款1500余万元的重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及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封厂房、机器、土地等固定资产1500余万元。

经侦部门开展打击和预防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图)记者包增光 摄

警方提示:

风险自行承担,投资切记谨慎

警方经侦部门特别提醒,由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如何鉴别、防范和协助打击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活动,滁州市公安机关向市民列举多种方法。首先认清本质,认清非法集资的特征,识别非法集资的形式,深刻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其次拒绝诱惑,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的陷阱;此外知法懂法,投资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学习掌握,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正确的投资渠道,面对资金短缺的困难局面,要积极寻求合法融资渠道,避免参与违法筹集、害人害己的事情发生。

与此同时,投资者别抱侥幸心理,可以到工商部门查明相关企业是否为法定注册的合法单位,是否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如果主体不合法、不真实,且从事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则有欺诈嫌疑。在无法判断是否为违法集资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忌抱着侥幸心理盲目投资。还有就是不被忽悠,不要轻信他人宣传,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尤其注意谨慎投资,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和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防止受骗。

如果已经参与非法集资,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想方设法尽快脱身,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查清相关事实。

(记者包增光)

骗局分析:

高额回报为饵,手段不断翻新

近些年以来,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形形色色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利益回报,绞尽脑汁从事金融欺诈活动。一些被蒙蔽的群众不明就里,受到所谓“高额利息”的诱惑,倾注了大量血汗钱参与所谓的“投资”,最终亏得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的毒瘤为何难以铲除,在于其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让不少群众防不胜防”,市公安经侦部门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前些年这句令人耳熟能详的电视广告语,蛊惑了多少人把血汗钱投入他们并不熟悉的林业。直到2007年8月22日,法律之网罩住多名该企业高管时,他们已经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13亿元。2013年10月,来安县中学教师李某在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租下一间公寓、设立一家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对外营业,以参与矿业有限公司、港务有限公司为名,短短十个月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余万元。

“这类行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承诺高额回报”,民警告诉记者,“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类似‘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大家投资”。更具有较强隐蔽性的是,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集资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投资基金、入股分红、商品营销返租、高新技术开发等。虚假宣传造势,让更多群众难辨真伪,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媒体上做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募捐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作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除此之外,还有不少违法人员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设置高额回报的“诱饵”诱惑社会公众参与其中。

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设置的办公区域。陆杨 摄

警方查获的非法集资的账本证据。陆杨 摄

非法集资骗局设置的网站。陆杨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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