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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拘留老赖为企业追回陈欠近27万

来安报 2014-06-25 00:00 大字

本报讯 “法官,您好!今天,我急忙从老家丹阳过来,特意为我哥偿还申请人货款的,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请你们通知天津武清法院提前对我哥解除拘留……"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将被执行人庄某某恶意拖欠申请执行人滁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追回。该案顺利执结,不仅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彰显了诚信守法的重大意义,更树立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庄某某自2013年起,便从滁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订作生产各种树脂产品。截至2014年6月25日,经双方结算,庄某某确认欠该公司货款265600元,经多次催讨未还,该公司只好诉诸来安县法院。该院判决庄某某偿还货款265600元,判决生效后,庄某某销声匿迹,拒不履行,该公司无奈向来安县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新收此案后,随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有关执行材料。与此同时,承办法官通过全国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均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大额存款。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多次试图联系被执行人,但均未能联系上。鉴于被执行人刻意逃避执行,承办法官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申请方的销售业务员查找到被执行人庄某某最近居住在天津市武清区某处居民房内,便及时向承办法官提供了这一重要线索。承办法官立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该案,并要求即刻驱车赶往天津。简要汇报完该案后,承办法官在院领导的安排下,与两名法警连夜驱车赶往目的地。翌日,鉴于被执行人庄某某当时态度极其恶劣,承办法官在当地执行局和法警的鼎力协助下,依法对其司法拘留。见被拘留后,被执行人庄某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积极安排他弟弟替他支付了拖欠多年的货款,至此,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吴 仲 唐明翠 李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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